——吴寿仁,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教授级高工。本文全部选自《科技成果转化疑解》一书。
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即科技投入、创新决策、组织科研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科技成果转化要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毫无疑问,企业须更好地贯彻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对科技成果及科技成果转化的定义来看,企业进行的技术开发、产品开发、工艺开发等研究开发活动,围绕研究开发所进行的产学研合作活动,以及“五技”服务活动,开放式创新活动等,都属于科技成果转化活动。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技术转让收入减免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都属于科技成果转化税收 优惠政策。因此,企业应当贯彻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在贯彻落实中,建议企业加强或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科技成果管理。准确把握科技成果、职务科技成果的含义,区分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的不同含义,界定职务科技成果的归属,运用好相关政策转化职工个人的非职务科技成果,激发职工个人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创新的积极性。
(2)加强研发管理。准确把握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与研究开发活动、“五技”服务的关系,以便在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充分享受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技术合同等税收优惠政策。
(3)加强产学研合作。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途径是产学研结合,在产学研结合中应把握好科技成果的归属权,处理好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及其科技人员的关系。科技成果的权属清晰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前提,在产学研合作前必须约定清楚。在产学研合作中,激发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是做好科技成果转化的前提,必须使科技人员的奖励和报酬等收益得到充分的保障。同时,高校院所的科技人员可通过兼职或者离岗任职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4)依法给予科技人员兑现奖酬金。企业可通过制订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约定,给予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一定比例的奖励和报酬。否则,会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5)充分享受财税扶持政策,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其税收优惠政策、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等政策。
来源 | 《科技成果转化疑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