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产业创新研究中心

Zhongkou City Industrial Innovation Research Center

科技成果转化疑解(二十九)科技成果可分为哪些类型?

       

      ——吴寿仁,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教授级高工。本文全部选自《科技成果转化疑解》一书。


      从不同的角度,科技成果可分为不同类型。

      1、从所解决的问题来分

      一般来讲,科技成果是指就某一科学技术问题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取得的具有一定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的创造性劳动结果,并获得实践检验及社会承认。这是从解决的科学技术问题的性质来讲的,因而科技成果可分为基础研究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决策科学成果、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等。

      基础研究是认识自然现象、揭示自然规律的活动,基础研究成果则是认识自然现象、揭示自然规律所获得的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它没有专门或特定的应用目的,即不具有实用性,通常表现为一般的原则、理论或规律,并以论文的形式在学术期刊上发表。

      应用技术成果是指为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具体问题而提出的新的原理、方法、措施等,包括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医药卫生、农业、金融等领域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实用性是其显著的特征。

      软科学研究成果、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等尽管也是科技成果,但主要用于解决社会问题,包括人的思想观念问题,属于社会软件,因而被称为软科学。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所规定的科技成果主要是指应用技术成果,也包括具有实用价值的基础研究成果。

      2、按时序分

      从时序轴来看,可以分为过去取得的存量科技成果,当前取得的科技成果和将来取得的科技成果。过去取得的科技成果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在人类的进步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尽管它们已不再受法律法规保护,成为人类共有的智慧财产或者知识,但以前曾经为人类的进步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目前仍至将来都在为人类服务。

      为了加强科技创新,促进技术进步,各个国家制订法律法规在一定期限内保护人们的创造性劳动成果,即当前取得的科技成果往往申请专利权、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或者通过采取自我保密措施以商业秘密的形式加以保护。同时,科技进步无止境,人类探索的脚步始终没有停止,各国政府都在出台政策措施鼓励人类继续探索。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不仅鼓励已经取得的、受法律法规保护的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也引导和促进今后立项研发的应用性科技项目在立项时就必须设定明确的转化目标,要求项目承担者履行转化义务,并将转化情况列入项目验收的标准。当然,所谓“将来取得的科技成果”只是一种表述,但还不是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鼓励并支持不再受法律法规保护的存量科技成果实施转化。

      3、按是否受法律保护分

      从是否受法律法规保护分,可分为依法受保护的成果和不再受法律法规保护的成果,即公共成果。前者是指科技成果持有人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组织提出申请,获得其授权,并获得其颁发的有关权利证书,或者作为商业秘密自行采取保密措施加以保护;后者是指进入公共领域,通过文献检索等公开渠道可以获得相关技术资料,包括人类创造的所有科学技术知识、经验等,不包括受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保护的部分。

      4、按成熟度分

      从成熟度或者离商业化应用的距离长短来看,科技成果可分为早期成果、中期成果、成熟成果和过时成果四类。早期成果是指成熟度不高的成果,离商业化应用仍有较长的距离,也称初期成果、前期成果等。早期成果必须经过熟化以后才能投入商业应用。

      例如,复旦大学转让给美国沪亚国际生物技术公司的IDO抑制剂专利技术成果,只是在小鼠试验中发现10个化合物具有IDO抑制活性,但离成药还有较长的路要走。成熟成果是指可以直接进行商业应用。

      再如,上海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的左炔诺孕酮硅胶棒生产技术成果,以交钥匙工程的方式转让给印尼哈森药业,试生产3个月,就生产出70万套、价值7500万元人民币的产品,产品质量媲美于美国默沙东的同类产品。

      处于早期与成熟之间的成果就是中期成果。早期成果和中期成果仍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需要进行后续试验、开发,使其成熟度得到提高,直到可以应用、推广的程度,成为成熟成果。有些技术成果被新技术淘汰了,不再具有商业价值,这些成果就是过时成果,已经被淘汰了。过时成果不具有转化价值。

      5、按照来源分

      高校院所和企业等主体自主研究开发所取得的科技成果是原始所得科技成果,通过转让、许可、作价投资、受赠等方式取得科技成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是继受所得科技成果。

      高校院所、企业等主体,自行立项、自筹资金、自行组织科研力量进行研发,所取得的科技成果是自主研发成果。如果还获得政府财政资金资助,可称为财政资助研发成果。尽管高校院所、企业等主体对科技成果享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但如果转让给他人,或者向境外机构或个人转让,需要报立项部门的审批。

     


来源 | 《科技成果转化疑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