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寿仁,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教授级高工。本文全部选自《科技成果转化疑解》一书。
建立专门的机构负责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更好地体现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让科研人员回归科研主业,并有利于培养造就一支专业化的技术经理人队伍。
科技成果转化并不是一件简单的、容易的事,而是一项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的比较复杂的事情。为有效地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国外一些知名的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规则明确、系统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流程,并由专门机构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1)国外做法。以色列威茨曼科学研究所的Yeda、以色列理工学院(Technion)的T3、希伯来大学的Yissum、特拉维夫大学的Ramot、海法大学的Carmel等都是大学自主运营的技术转化公司。
英国帝国理工大学设立了技术转移中心(TTO)。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充分发掘知识产权的商业价值以及更广泛意义上的经济与社会影响力,建设创新社区,推动学校与产业、政府、其他组织机构与基金等之间的信息交换与互动。帝国大学还创建帝国创新服务公司(Imperial Innovations),作为第三方服务机构专业化地为学校的成果转化服务。
美国斯坦福大学设立了自己的技术转移办公室 (Office of Technology Licensing,简称OTL),其主要职责是通过许可协议转化专利、版权和其他技术。尽管斯坦福的技术转化大部分是由研究生、出版物、研讨会、教师咨询、企业赞助的研究和产业联盟计划等实现的,完全由OTL推进转化的仍是少数,但OTL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OTL的工作人员不到50人,只有10多人从事技术许可工作,其余的人提供支持性工作。从事技术许可工作的人,都拥有高科技专业背景和商业经验,在实践中积累了对发明的技术潜力和商业价值作出判断的能力。
(2)国内做法。近年来,上海交通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南京理工大学等高校,上海药物研究所、西安光机所等科研院所积极探索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途径,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它们的共同特点就是设立了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门机构。
同济大学改革力度比较大,2016年底将原来承担科研管理工作的科学技术研究院改制为“一部三院”的总体架构:设立科研管理部,为行政管理机构;设置科学技术研究院,主要负责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能力建设和科学技术产出;设置工程与产业研究院,主要负责组织和管理校地、校企合作的开发研究,推动成果转化;设立先进技术研究院,其主要任务是瞄准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尤其是国防战略开展工作。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上海海事大学等高校也建立了技术转移机构,专门负责学校的技术转移工作。各地高校院所纷纷建立技术转移机构。虽然起步较晚,但架构搭起来了,并逐步在开展技术转移业务。
(3)主要问题。总体来讲,我国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因缺乏专业管理,特别是缺乏具有专业技术背景和商业经验的复合型人才,导致以下诸多问题:
①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缺乏专业管理,知识产权的质量总体不高;
②科研人员直接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但往往与教学、科研发生严重冲突,导致科研人员超负荷工作,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低下;
③科技成果成熟度不高,往往只有理论方面的依据或少量的实验数据支持,后续试验、开发成本高,转化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多;等等。
(4)法定要求。由于高校院所的类型多,规模、基础差异较大,不一定都具备条件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对此,《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没有作出统一规定,只是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通过本单位负责技术转移工作的机构或者委托独立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转移。这一规定可以理解为:高校院所应当由专门机构开展技术转移,但专门机构可以是本单位设立的机构,包括设立专门负责技术转移的机构,确定现有机构负责技术转移,也可以委托社会专业机构负责技术转移。《实施规定》对此进一步规定,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
(5)主要类型。实践中高校院所设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的主要类型:一是设立产业技术研究院,例如,上海交通大学产业技术研究院,对外成为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开发的公共服务平台,对内负责推动校内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二是设立技术转移公司,实行市场化的公司制运作模式;三是技术转移中心与技术转移公司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技术转移中心负责推动高校技术转移,技术转移公司代表学校持有股权;四是设立负责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职能部门。目前,越来越多的将大学科技园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主体或载体。
来源 | 《科技成果转化疑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