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产业创新研究中心

Zhongkou City Industrial Innovation Research Center

科技成果转化疑解(三十四)-2科技成果转让及其相关因素分析

       

      ——吴寿仁,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教授级高工。本文全部选自《科技成果转化疑解》一书。


      科技成果转让,即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

      一、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让的关系

      科技成果转让与《民法典》规定的技术转让有所不同:

      1、标的不同,科技成果转让的标的是科技成果,包括“有证技术成果”、“无证技术成果”及其组合,严格来讲,是指“有证技术成果”。“无证技术成果”只能进行许可,不能进行转让。《民法典》规定的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一般侧重于“有证技术”、“无证技术”等,也包括专利申请权。

      2、转让的内涵不同。科技成果的转让是指转让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即“有证技术成果”的所有权转让,而《民法典》规定的技术转让还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技术秘密转让。尽管如此,科技成果的转让对应于《民法典》的专利权转让,仍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二、从科技成果持有人与科技成果的受让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两者的成交应当细分为以下5种情形:

      1、两者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科技成果转让是按照独立交易的原则进行的,双方可以采取协议定价、在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或者拍卖等方式确定成交价格,并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2、两者之间存在利益关联关系,则两者之间的科技成果转让属于关联交易。为提高交易效率,一般采取协议定价方式确定交易价格。如果要求双方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交易的话,应当采取在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或拍卖等方式确定成交价格。

      3、两者之间存在100%的利益关联关系,即科技成果的受让人是科技成果持有人的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等,或者科技成果持有人是科技成果受让人的全资子公司,可以采取无偿划转(拨)的方式,将科技成果划转至科技成果承受人。

      4、科技成果受让人是科技成果完成人。这种情形有两种做法:

      (1)按照独立交易的原则进行,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权。《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七条规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这一规定可以理解为,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可以受让职务技术成果,而且享有同等优先的权利。为保障科技人员能够享受优先受让权,《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高等院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拟转让或者放弃持有的科技成果的,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成果研发团队或者完成人,成果研发团队或者完成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其中,“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是高校院所转让科技成果时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

      (2)约定转让方式。在实践中,对于一些价值不太高、单位不值得花较大力气推动转化的科技成果,高校院所可采取以下灵活的做法,即与科技人员约定,将科技成果转让给科技人员,但暂不支付转让费用,在科技成果实现转化并取得收益以后支付转让费用。这种附条件的支付条款,降低了科技人员受让科技成果的门槛,激发了科技人员通过离岗或兼职创办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5、科技成果受让人与该科技成果完成人存在利益关联关系。虽然科技成果受让人与科技成果持有人之间不存在利益关联关系,但与科技成果完成人存在利益关联关系的,如受让人是由科技人员在职或离岗创业投资创办的企业,或者科技人员在该单位兼职等,为避免利益输送而产生道德风险或者廉政风险,一些高校院所(如复旦大学)规定,科技成果完成人在提出科技成果转化申请时必须主动声明是否存在利益关联关系。存在利益关联关系的,就不能采取协议定价方式确定交易价格,必须引入第三方,采取评估定价或者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或者拍卖等方式确定交易价格。

      例如,《复旦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规定,科技成果完成人与成果需求方有利益关系时,成果完成人必须以书面形式主动提出利益关联的声明,报学校和所在院系备案,以在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或拍卖的方式确定成交价格,而且该价格不得低于参考成交价格。复旦大学一项成果以880万元的价格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20个工作日后,被某公司以挂牌价摘牌成交。

      三、科技成果转让发生情形

      为什么科技成果受让人要采用科技成果转让方式受让科技成果呢?主要原因是,受让方很看重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如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享受软件企业及其他相关政策,或者在拟受让的科技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后续的研究开发,以增强自身的科技创新能力。

      并不是企业想要受让科技成果所有权就可如愿,高校院所对此也会进行利弊的考量。这是因为,在目前的考核体系里,知识产权的存量是对高校院所研发创新能力的一个重要考核指标。同时,如果高校院所要在现有科技成果的基础上作进一步的研发,也不愿放弃该成果的所有权。

      是否采取科技成果转让的方式处置科技成果,需要科技成果交易双方充分协商并达成共识。当然,价格也是一个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来源 | 《科技成果转化疑解》